第241章 蓝雀的感概
“蓝雀姐,你的眼睛怎么了?”石葫芦好奇地歪过头。 “没什么,被风沙迷了一下。”蓝雀摇摇头,将头微微偏向一边。 当殷勤将脸色青紫,几乎晕厥的王抱一丢还给那两个面色惨白的筑基高手,带着大家信步下山的时候,蓝雀的心头忽然泛起一丝莫名的激动。她的道心虽然坚韧,却远远做不到忘情,她是云裳身边诸女中年纪最大的,却也是内心最为敏感的女修。 像石葫芦这种常年“宅”在山门之内,一心苦修的修士很难理解蓝雀此时的心情。要知道修士的世界,永远都是一个男人占据主导的世界,这一点从男女修士数量上的悬殊就可见一斑。 女修虽然被尊称为“仙子”,其实在许多男修心中,女修只是他们漫漫仙途中的一个暂时的伴侣而已。因为世间女修的丹法本就稀少,能够像云裳那般金丹大成的更是凤毛麟角般的存在。 当一贯被男修视为弱势的需要被人保护的女修,忽然出现了一位金丹老祖并且带着一众弟子自立山头称宗做祖。在男修们的潜意识里对这些女修就会产生排斥和抗拒的情绪。而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口头上的尊重和眼神里的轻视,以及行为上的不合作,甚至暗中使坏。 之前蓝雀她们在野狼镇招募弟子的时候,就曾遭到其他几峰近乎残酷的“围剿”,若不是殷勤出手,她们将会面对空手而归的局面。而花狸峰藏经阁在行健过程中遭遇到的来自其他几峰近乎羞辱的待遇,更是这种男修至上的观念在暗中作祟。 作为经常需要在外行走办事的女修,蓝雀见过了太多当面奉迎,转脸无情的卑劣表现。同样都是为老祖办事,蓝雀她们受到的区别对待实在是太多了,甚至有的时候,感觉走投无路的她,甚至会升起冒充成墨鳞或者巨猿峰弟子的念头。 而今天,这是第一次,在没有老祖现场坐镇的情况下,蓝雀能够毫无顾忌地挺起胸膛,用俯视的目光迎向那些闪烁慌张的男修们的眼神。走在殷勤的背后,仿佛能被他挺拔的身躯护佑一般,那种久违的安全感让蓝雀的眼眶竟然不由自主地红了。 殷勤的脚步不徐不急,一行人来至山脚之下,而被王家召集来的百十个修士只能在后面不远处尴尬地跟着。尤其是王家的几位心腹高手,更是心中怦怦打鼓,要知道王家可是搭了好大的人情,才从廉贞部讨来了这个差事。为的就是让这位少爷羔子,能够亲手将殷勤“锁拿”到演武堂,好处一口心头的恶气。 这也是王长老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无奈之举,一方面宝贝孙子成天吵闹着要将殷勤碎尸万段,另一方面他又真不敢将这位花狸老祖座下红人怎样。 王长老正愁的不行,正好燕自然派人递了把刀过来,他们竟然抓到了殷勤使用密文抄袭经卷的证据。人证、物证俱全,若是好好运作一番,定能把殷勤办死在这铁翎峰上!王家需要做的,只是将这些证据捅到廉贞厉长老那里,稍微煽风点火,就能将这帮花狸峰的小辈打落尘埃。 虽然有被人当枪使的尴尬,但王家既然已经与殷勤撕破脸了,那就干脆趁你病,要你命,否则一旦殷勤的翅膀硬了,王家可就从刀俎变成鱼肉了! 王长老并没有过多犹豫,便很快有了决断,随同人证、物证一同送到廉贞部厉长老那里的还有一两精金。世间可以炼器之金属,皆有所产,按照五行生克之理,土生金,所以金银铜铁之类都是从土中的矿石所炼。唯有精金与秘银两样,虽也从矿石中提炼,却只有极少数的天外飞石中才有可能提炼出星星点点。 产量极少却又是极品的炼器材料,甚至是许多法宝的必须材料,造成精金与秘银的价格高企。按照坊间的价格,一钱秘银可换十枚中级灵石,精金的价格还要翻上一番。王长老这一两精金,折合成灵石,便是两枚高阶灵石。为了以绝后患,王家可是下了血本了。 没有办法,厉长老素以铁面无私著称,除非能够拿出足够分量的东西,绝难撬动他心中的那杆天枰。而且厉长老虽然收了精金,可也传过话来,那就是只能重判不能错判。说白了就是,只有在真凭实据地将案子办成铁案的前提下,才会重判。想让他老人家,颠倒黑白错判的话,还是免谈。 王长老心中暗骂,厉长老才是头老狐狸,典型的相当婊子又要立牌坊。当然,若是让他与厉长老调换个位子的话,他也会说同样的话,精金虽好,万一惹得老祖震怒却也要能扛住才行。 为了让宝贝孙儿出口恶气,王长老这才又提了个条件,由王抱一持廉贞令旗去拿殷勤。 对于这种无伤大雅的要求,厉长老自然不好拒绝,不过他老人家久在江边走,见多了湿鞋的,为了以防万一,还是知会了专职刑罚的柳执事在暗中盯着。 柳执事原以为这是趟轻松的差事,按照他的经验,廉贞的令旗一量,哪怕你是真传弟子也只能乖乖听话。否则就是蔑视宗规,打你个万劫不复也是应该。 让他没想到的是,王抱一牛逼哄哄地亮出令旗,却被人家捏耗子一般地蹂躏了一通。他远远地看了事情的经过,还真没法给殷勤扣屎盆子。 按照廉贞部正常的缉人程序,只需亮出令旗,说明缉拿理由,然后下手缉拿即可。谁知道这位王家孙子一照面,不但不说缉拿原因,反而吧啦吧啦一顿屁加尿,尽说些有的没的废话。 真他娘的自作孽啊!柳执事长叹一声,只有硬着头皮走上前,朝殷勤恭身施礼道:“殷主事请留步,在下铁翎峰廉贞执事柳松权,特奉厉主事之命,请殷主事过去核实一桩告案。” 殷勤站定,满脸不耐烦地反问:“告案?谁是原告?所为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