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隐秘合同
“你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罗瑾萱问道。 “我能有什么事?还不是这几天总要加班,觉得不能陪你,所以才专门叫你出来吃饭的,算是提前补偿你了。”我手上的动作没停。 罗瑾萱面带疑虑,“是吗?我怎么总觉得你今天有点不对呢?” “别乱想了,你赶紧吃,等下我还约了客户呢。”说话的时候我的手机响了,我又补充了一句,“你看,这不都催我了。” 说完我看了一眼手机,脸色一下僵住了,李振纹! 罗瑾萱看到我脸色变了,急忙问道:“怎么了?” 我摇头,随手挂了电话,“没事,这个人是客户的跟班,最烦人了,懒得搭理他!” 不接电话是为了表明立场,同时也不想让罗瑾萱担心,可我心里却平静不下来。 李振纹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给我打电话?他这个时候不是应该和秦总商量怎么对付我和王虹秀吗?这个时候打给我是不是有别的目的? “就算客户再烦人,你不接电话也不合适。赶紧回过去吧,别惹出什么误会。”罗瑾萱劝道。 “等咱们吃完饭再说。现在是下班时间,就算客户也不能随便打扰咱们吃饭。”我直接把手机关机,不管李振纹找我有什么目的,我都不用去管,反正不是好事就对了。 陪着罗瑾萱吃了一顿自助,两个小时就过去了,然后又把她送回公司,时间已经是两点半,手机开机,提示有两个未接电话,全都是李振纹的,这让我心里暗爽了一把。 李振纹是什么身份?跺跺脚能让S市运输业颤三颤的人,竟然连续给我打了三个电话,这肯定是有什么要紧的事,否则不可能这么自降身份,要知道他以前都是让樊卿佳跟我联系的。 暗爽过后我又担心起来,按照李振纹的脾气,真有急事找不到我的话,会不会派人来找罗瑾萱的麻烦?还是问一下他有什么事比较好。 用微信回复:李总,有事吗? 李振纹几乎是秒回:你在哪?来上次的茶馆见我!半个小时之内不到,后果自负! 我:你都要和秦总联手对付我和王虹秀了,我还怕什么后果?呵呵! 李振纹:这是你和王虹秀最后的机会,你看着办吧! 我愣了一下,什么叫最后的机会?难道他还没有和秦总见面?这次叫我过去是要再次商量一下和王虹秀合作的事? 这个想法一冒出来我就忍不住兴奋起来,真要是这样就太好了,王虹秀不用妥协付出太多代价,我也不用担心之前的事情泄露,李振纹也会帮着我们对付秦总。必须马上赶过去和李振纹见面! 用最快的速度赶到茶馆,刚进门李振纹的保镖就拉着脸迎上来,“走吧,李总已经等你很久了。” 还是上次的包间,李振纹在同样的位置晒太阳,唯一不同的是地面上有一些茶杯的碎渣,很明显这次喝茶不是很愉快。 “李总,我来了,有话就说吧。”这次不用他说话,我直接就找个椅子坐下来。 李振纹哼了一声,“告诉王虹秀,我同意她的条件了。但是有一点必须要说明,不管我用什么方法对付秦总,她都必须要给我提供帮助,而且必须要签纸质合同。” “签合同?”我有些犹豫,这种见不得光的事最忌讳留下证据,一旦签了合同,就等于王虹秀的把柄落在李振纹手里,以后想做什么事都要考虑到李振纹的威胁。不过李振纹也不会轻易把这份合同拿出来,因为他也是这次交易的获利者。 “对!签合同!”李振纹坐直身体,“总不能我帮王虹秀对付了秦总之后,她翻脸不认人,我一点股份都拿不到,到时候我该找谁去?所以还是签个合同比较放心。” 我摇头,“恐怕不行。王虹秀是不可能签合同的,她不能留下任何和你合作的证据。” “不,你没明白我的意思,这个合同不是平常的合同。”李振纹解释道:“这个合同的期限很短,从现在开始最多也就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一个多月内我要想办法对付秦总,从秦总手里拿到红袖金融的股份,王虹秀给我提供帮助,事成之后还要给我百分之二的股份。合同内所有的条件达成之后,合同就要销毁,不留下任何证据。为了保证合同不被拍照或者复制,在签合同的时候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之类的电子产品,合同签完之后马上放进两个保险箱,一大一小,小的那个由王虹秀购买,大的由我购买,钥匙和密码各自保管,这样就不存在谁能私自取出合同。而且这两个保险柜也要找一个地方存起来,不是谁都能碰到的。其实这个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毕竟这次合作涉及到的金额有点大,谁也不敢完全相信对方。” 我没有马上表态,而是认真考虑一下李振纹的建议。用他的方法确实可以保证合同不会轻易泄露,而且事后销毁合同就等于没有了证据,王虹秀也不用有什么需要担心的,唯一要注意的就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不能出现差错,否则李振纹很可能会破罐子破摔,把所有事情都抖出来。所以这个合同更大的是对王虹秀的约束。 “这个我需要问一下王虹秀的意见。” “可以,下午六点之前给我答复,这是你们最后的机会。” 从茶馆出来我一刻不带停的赶回公司,直接来到王虹秀的办公室,“姐!李振纹同意跟咱们合作了!” 王虹秀和我一样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突然听到这个消息一下就愣住了,“你说什么?李振纹同意我的条件了?” 我赶紧把李振纹的意思说了一遍,最后又提了一句,“这个合同是他最后的条件,只要你答应签合同,别的都不是问题。” 王虹秀皱起眉头,想都没想拒绝道:“不可能!这个合同绝对不能签!”